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。
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、自愿举办的,非盈利性的中国美容化妆品历史文物和图片的收藏与展览,行业专题学术研究与交流的机构。
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承载中国美容化妆历史的责任,集萃华夏美容化妆品的精品,给大众提供了解中国美容化妆品历史的园地,给业界建立回顾中国美容化妆品行业成长的历史长廊,给学者奉献研究中国美容化妆品发展历史的沃土,让世界知晓与认知中国美容化妆品的真切魅力,激发业界的民族自豪感,增强业界创造民族品牌的自信心,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历史贡献。并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,坚持"保护为主,抢救第一"和"有效保护,合理利用,加强管理"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,发扬"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"和实事求是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积极进行美容化妆品文化研究和交流,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、政治文明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广东省民政厅,并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。
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科学城南云一路18号。
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不符的,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为准。
第二章 举办者、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。
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;
(二)推荐理事和监事;
(三)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。
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: 50万 元。出资比例如下:
(一)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金额:50万 ,占100% ;出资方式:货币资金。
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:
(一)征集及收集中国美容化妆品有关文物、图片、资料,建立行业数据库,为开展行业研究与学术交流提供有价值的基础资料 ;
(二)展示中国美容化妆品历史文化以及产业状况,让大众了解中国美容化妆品历史,展示民族化妆品发展进程,宏扬中国美容化妆文化精粹;
(三)组织中国美容化妆品历史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;
(四)编辑馆刊、通讯,编译美容化妆品学术专著、资料;开展美容化妆品历史知识咨询;
(五)提供符合美妆博物馆宗旨的社会服务;
(六)配合国家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活动,交流工作经验。
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
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,其成员为3 人。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。
理事由举办者、职工代表及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。
理事每届任期 3 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:
(一)修改章程;
(二)业务活动计划;
(三)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;
(四)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;
(五)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(六)罢免、增补理事;
(七)内部机构的设置;
(八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:
(一)理事长认为必要时;
(二)1/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1名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。
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,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。
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,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,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/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。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。理事会作出决议,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全体理事的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 章程的修改;
(二) 本单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,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、签名。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规定,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,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。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理事可免除责任。
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
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(三)法律、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九条 本单位馆长对理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;
(二)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;
(三)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;
(四)拟订内部管理制度;
(五)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;
(六)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。
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,其成员为 1 人。
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、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。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。
本单位理事、馆长及财务负责人,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本单位财务;
(二)对本单位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(三)当本单位理事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;监事可列席理事会会议。
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。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,方为有效。
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
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胡兴国 。
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: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(二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(三)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;
(四)因犯罪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3年,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;
(五)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,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;
(六)非中国内地居民的;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
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: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和胡兴国每年将拿出一定金额,确保博物馆业务正常运转。
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盈余不得分红。
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,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
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、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
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终止:
(一)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;
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;
(三)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自行解散的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,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剩余财产,完成清算工作。
剩余财产,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理。清算期间,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,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
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,即为终止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1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